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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家庭安装有线电视免收入网费及住房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贫困家庭看电视难问题为目标,进一步化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为实际行动,统一组织、明确目标、规范程序、科学管理,切实保障贫困群众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权益。

二、工作目标

全县有线电视已联网区域的低保家庭(以县民政局提供的当年低保家庭名单为准),愿意安装有线电视的,免收入网费。

三、分管领导、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分管领导:xxx

牵头单位:三门广播电视台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政府

四、工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建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低保家庭有线电视入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县民政局负责全县低保家庭的资料审核,各乡镇政府负责低保家庭有线电视入户工作的宣传发动,三门广播电视台负责有线电视入户安装和日常服务。

(二)工作实施

凡有线电视联网区域的低保家庭,凭个人身份证向当地乡镇广播电视站提出申请,缴纳当年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三门广播电视台基层服务中心依据县民政局提供的当年低保家庭名单审核登记后,由当地广播电视站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安装,并纳入今后有线电视用户管理范畴,享受同等权利和义务。

(三)宣传发动

做好低保家庭有线电视入户工作是一项政治工程、民心工程、实事工程。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充分调动低保家庭有线电视入户积极性,尽早解决贫困群众看电视难问题。

xx县农村低保家庭住房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逐步解决农村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县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

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机制和住房供应体系为目标,以界定对象、明确标准、规范程序、科学管理为重点,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

二、工作目标

完成100户农村低保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任务。

三、分管领导、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分管领导:何晓东

牵头单位:县建设规划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民政局、残联,各乡镇政府

四、政策措施

(一)救助对象

1、农村低保特困户中的无房户、危房户。即持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目前无房居住或现住房残破简陋、不御寒冷和风雨、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对象;

2、县级及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对各类试点村和旧村改造村的对象户,首先安排危旧房改造。

(二)救助方式

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可根据住房实际状况、村镇建设规划以及受助对象的意愿,采取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修缮、置换等方式进行,具体救助形式及其适用范围、条件,由各乡镇根据各地实际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对确定新建、改建、扩建的住房,必须符合村镇建设规划,在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的前提下,可由乡镇统一组织施工,也可由受助户自行委托具备相应施工技能的建筑工匠进行施工,乡镇也可以通过收购可居住的闲置房用于置换贫困家庭的危房。

(三)救助标准

1、质量标准:以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救助住房“安全、实用、卫生、经济、美观”。新建、改建、翻建的救助住房应为一层砖混结构(基础可按两层楼房建造,便于受助户自身条件改善后加层),设地梁、圈梁、构造柱及纵横墙拉接,铺水泥地面,粉刷内外墙,安全实用。修缮住房应铺设水泥地面,粉刷内外墙,屋顶做防漏防渗处理。闲置房置换应为砖木结构或砖混结构。

2、补助标准:根据我县的农村住房建造平均造价,按照“各级政府救助资金不超过救助面积标准内工程造价的50%”的原则,确定农村住房救助政府补助资金标准为:新建受助户每户补助10000元,其他受助户每户补助5000元。

3、规费减免:对确定为新建、改建、扩建的受助户按规定程序审批,审批过程中的各项规费一律免缴。

(四)工作程序

1、受助户申请。家庭户主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住房救助书面申请,填写《浙江省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救助申请表》,并提供如下材料: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农村低保证明或残疾人证明、现有住房情况证明以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在申请表中明确其申请的救助住房的具体救助方式。

2、村委会调查评议。村民委员会在收到救助申请5日内,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救助对象,并张榜公布7天以上,广泛听取意见。经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则在其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提出救助方式建议,加盖公章后连同全部证明材料报乡镇。

3、乡镇政府审查。乡镇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加盖公章上报县农村住房救助管理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民委员会,通知村民委员会和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审查机构应在乡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县级农村住房救助管理部门核准。县农村住房救助管理部门接到乡镇上报的申请材料后,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踏勘,并逐户进行核实,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复核完毕。对符合住房救助条件的,核准其享受住房救助的方式及金额,并将核准意见通知乡镇;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乡镇和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时间要求。各乡镇应在4月中旬按要求完成农村住房救助名单的审核工作,并上报县农村住房救助管理部门。县农村住房救助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在4月底确定救助对象名单,并报省、市相关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备案。

6、审批环节。县建设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和乡镇对确定为新建、改建、扩建受助户的房屋审批,要简化办事手续、加快办事速度,每个审批事项县内审批时间不得超过5天。各乡镇应督促村委会和新建、改建、扩建受助户及时落实好宅基地。

7、工程监督。县农村低保家庭住房救助工作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各乡镇应明确领导、落实责任,充分发挥村级集体基础作用,确保年度任务如期完成。

(五)资金保障和管理

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政府救助资金主要由县、乡(镇)两级政府负责落实。

1、资金来源:

(1)省、市、县政府财政预算;

(2)省、市、县民政部门救灾防灾和社会募捐资金;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于农村残疾人贫困家庭住房救助)。

2、资金管理

(1)救助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和私分。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对农村住房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救助资金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年度计划由县财政部门划拨到县建设规划局集中管理。县建设规划局根据各乡镇的救助数量、救助方式,按工程进度将救助资金下拨到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落实到村,并核算到户。救助资金采取落实一户补助一户。基础施工结束后,由乡镇府出具证明后划拨50%,工程竣工经乡镇组织验收合格出具证明后再划拨50%。

五、组织领导

县农村低保家庭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低保家庭住房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重大事项的统一协调;县农村低保家庭住房救助工作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建设规划局,负责日常工作管理。农村低保家庭住房救助是一项为民办实事工程,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明确领导,落实责任,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基础作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指导好救助工作,尽快解决农村低保家庭的住房问题,确保全年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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