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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广场的蟋蟀》读后感

国庆节假期中,我读了一本叫《时代广场的蟋蟀》的书。它主要讲了蟋蟀柴斯特因为贪吃跳进了野餐篮里,被带到了人情冷漠的纽约时代广场。幸运的是,它遇到了聪明又略带市侩的塔克鼠和憨厚的亨利猫,还遇到了爱它的主人——男孩玛利欧。后来,它名声日响。

每天早上8点和下午4点半地铁高峰时段里,它都会在白利尼家的报摊上倾心演奏,使白利尼家的报摊一下火了起来!但是,功成名就后的柴斯特却满心失落思念起了家乡。最终在朋友的帮助下,它终于回到了自己深爱的家乡——康涅狄格州乡下。

出名与自由,这是此书的精髓。在柴斯特成名后,并没有快乐。是啊,荣耀虽然是件好事,如果成名只是让它觉得不快乐的话,那成名又有什么意义呢?一天早晚两次音乐会,这样的安排实在太累。如此累的出名,还不如回乡下。

这是我的感受,你呢?

标签: 时代 广场 蟋蟀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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