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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猫猫”事件

前有“打酱油”再有“俯卧撑”而如今又有“躲猫猫”,事端背后滑稽的原因让人啼笑皆非。

1月30日,李乔明因盗伐林木被刑拘,进入晋宁县公安局看守所,2月8日下午受伤住院,4天后在医院死亡,死因是“重度颅脑损伤”。晋宁县公安机关12日给出的解释是,当天李乔明受伤,是由于其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导致。

这件事端同样,不仅在网络媒体中有舆论的冲击,更是我们政治课上的热点话题。警方道:“因躲猫猫导致死伤”又不是孩子,还会玩躲猫猫。换言之,假使确实是躲猫猫时不小心的碰撞,但也不会导致死伤者的伤情之严重,很明显的看出理由都是不正当的狡辩。此派出所的无理、不负责颇为众人所失望。

“躲猫猫”是如此天真,傻得可爱的理由。叫一个孩子去听都不会相信。目前,又称此人是被狱友拳打脚踢所导致身亡。毋庸置疑,“躲猫猫”将成为此事件的关键词,此事件也将会吸取众多人类的眼球。我们应该深思,不仅从事件本身去感叹去舆论。更为重要的法律一直都是森严的,它既然是法,就得依法,而法的本身就很严肃,不会存在玩笑的基调。而李乔明这个犯罪的人,他虽然已经是个罪人,但他还是一个以人的身份来命名的。他有自己的人生权利,他的权利同样也不得让一切人去干涉。而这次致死,那个派出所也理应当是承担的。

事件虽不是普遍意义上的,会引人思考之远之深。也不会和制度本身有所牵连,但此事件却极具代表性。“躲猫猫”的名声就是法制的悲哀。目前,各方媒体对此事件一直关注。云南也邀请15名网友对此事件进一步调查评论。期待此事件的结局,让我们的法制更加立得住脚,能够真正意义上的解决这些滑稽的原因。

标签: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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