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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职官的经济待遇

更新时间:2010-03-17 15:06:33

明代的官吏也是按品位发给俸禄,洪武初年(公元1368年)规定了丞相以下官吏禄米数,并由江南的官田收入发给。洪武十三年(公元1381年)重新规定了百官俸禄标准,正一品最高每年俸300贯、禄米1000石,从九品最低每年俸30贯、禄米60石,吏员按月给米,有6斗的、8斗的,最多月3石。

明代宗室人员多,所给物质待遇项目多,标准高,这批人本不是官吏,但却拿着俸禄,一个亲王禄米比正一品官高50倍,钞高83倍,而且还另给锦、丝、纱、罗、绢、布、绵、盐、茶、马革料、缎、工匠用料,官田等。宗室成员有罪革爵为庶人的,每月还支给米6石。明代官吏人数也多,中央机关从南京迁到北京,在南京还留一套中央机关,也分六部。明史卷八十二食货云奉饷部分的开篇即“国家经费、莫大于禄饷”。明代主京城的国供人员,每年需要粮食400万石,而各库存数很少,入不抵出。以山西为例,需要给宗室禄312万石。但库存粮只有152万石,况且这152万石中还要支出吏禄和军饷。

由于国家负担过重,保证不了俸禄的正常发放,所以不得不采取折抵的办法抵俸。洪武年间(公元1368?1398年)官吏的俸禄全以米为基数计算发给,无米时也可折成钱发给。一石米折钱一千文,折成钞一贯。成祖年间(公元1402年)改为文武官员米钞结合发给。官位高的,其俸禄的40?50%发给米,余下的发给钞。官位稍低的,其俸禄的60?80%发给米,余下的发给钞。九品及杂职、吏、县、知印、总小旗军等全发给米。

永乐二年(公元1404年)所有官员都采取米、钞兼支的办法。仁宗年间规定官吏俸禄,每石米按25贯折钞发给。宣德八年(公元1433年)每石米减10贯为15贯,每匹绢折成钞200贯发给。成化十三年(公元1477年)又以三梭布抵俸。一匹布抵米30石,后来粗阔布也抵米30石,这时官吏俸禄受的影响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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