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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教育局民族教育工作报告

我局对全市民族教育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总结如下:

一、民族教育基本情况

我市民族教育工作在市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上级教育部门和民族事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项工作开展的井然有序,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主要表现在族学校和族幼儿园的发展上。

市族学校,

二、民族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自治区民族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锡盟行署《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市民族教育发展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成立了由副市长任组长,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民族教育发展工程领导小组。目前,市教育局未设民族教育工作机构,暂由教育科负责开展民族教育工作。

(二)全面落实方针政策。

我局始终将民族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按照国家、自治区、盟级文件要求,站在民族教育事关民族发展和民族团结的高度和位置来思考,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并认真解决。

(三)认真落实民族教育专项经费。

我市财政每年拨付20万元作为民族教育专项经费。今年4月份已拨付10万元民族助学金。5月份我局向自治区申请民族教育专项资金100万元。

(四)加大民族学生扶困助学力度。

1. 落实民族学前教育阶段补助资金。根据《盟语授课学前教育补助暂行办法》要求,我局按照年初教育统计报表人数为准,受助人数为258人,春季补助资金万元,其中%由锡盟财政支付,即万元,每人每月补助28元,资金已全面到位。同时,我局加大对语授课学前教育补助范围,对牧民子女免去全部保教费和管理费,对城市语授课幼儿补助每人每月元,二连财政预算补助资金达万元,资金将于近期到位。

2.义务教育阶段住宿生生活补助资金。我市财政每年安排民族助学金10万元,补助住宿生生活费。春季自治区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费补助还未到位。

4.高等教育阶段资助情况。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自治区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和《市生源地助学贷款实施办法》要求,我市已经享受过助学贷款大学生累计9人(已还清贷款的2人),现有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大学生7人,发放金额为万元。二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大学生生源地贷款指定经办单位;我市牧区户籍正式考录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由市政府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考上本科每人每年资助元,专科每人每年资助元,每年发放一次,发放到学生完成学业。共资助24名大学生,发放补助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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