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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荷战争

更新时间:2010-03-17 15:53:56

攫取海上霸权的英荷战争

17世纪50~70年代,英国为了打败日益发展的商业竞争对手荷兰,并力求保住开始建立的海上优势和争夺殖民地,曾三次挑起对荷兰的战争。第一次是由于英国颁发《航海法案》损害荷兰海上运输和国际贸易利益而引起的。1653年5月,双方舰队在多佛尔海峡发生冲突。7 月8日,英国向荷兰宣战。28日,荷兰发动进攻。双方舰队先后在多佛尔海峡、英吉利海峡、北海、地中海和印度洋进行多次海战,参战总兵力达2万~3万人,战船二百余艘。由于英国舰队在装备和指挥方面均占优势,荷兰舰队多次败北,舰队司令阵亡。到1654年 4月,两国签订《威斯敏斯特条约》,荷兰被迫承认英国的《航海法案》。

第二次是由于英国在1664年攻占荷属北美殖民地新阿姆斯特丹 (今纽约州) 而引起的。1665年 1月24日,荷兰向英国宣战。荷舰队先在洛斯托夫特海战中失利,但在敦刻尔克海域和泰晤士河口的作战中击败英国舰队,并直接威胁到伦敦,因而迫使英国于1667年 7月签订了《布雷达条约》。英国把在南美占领的苏里南归还荷兰,并按荷兰的要求对其《航海法案》进行某些修改;作为交换条件,荷兰则承认英国对新阿姆斯特丹的占领。

第三次是由于英国企图瓜分荷兰沿海属地而引起的。1672年英国与法国结盟,共同对付荷兰。3 月,英海军在英吉利海峡突然袭击荷兰舰队。次年 8月山,在泰瑟尔岛海域的作战中,英法联合舰队被荷兰海军击败。由于海战失利,同时也担心法国这另一竞争对手势力增强,英国便主动退出战争,并于1674年 2月同荷兰单独签订第 2个《威斯敏斯特条约》,重申《布雷达条约》继续有效。

通过三次战争,英国进一步建立了海上优势,维护了海上利益,而荷兰的经济和海军实力却都受到了削弱。在战争中,海军开始出现舰队、分舰队和总队三级体制;海战则由单舰格斗(炮击和接舷战)发展为以炮战为主的纵队攻击;夺取制海权已成为海军的主要战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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