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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国玺及铭文

更新时间:2010-03-17 15:06:12

皇帝的“玺宝”是皇权的象征。古人称之为“宝玺”、御玺”、“御宝”或“国宝”。秦始皇统一中国,功超三皇,名盖五帝,为了位传万世,表现至高无上的权力,首开玉制国玺之风。尔后历代仿效,收集与刻制国玺成为帝王受命于天、镇国安邦的象征。

有关秦代御玺,早期史书记载十分简略。关于传国玺的形制,大都说是用蓝田玉镌放而成,螭虎钮,印文为李斯篆书,可是印文的内容却其说不一。据《宋史?舆服志》称:“秦制,天子有六玺,又有传国玺,历代因之。”这传国玺之外的六玺是:皇帝之玺、皇帝行玺、皇帝信玺、天子之玺、天子行玺、天子信玺。其中“皇帝”三玺用来处理国内事务,“天子”三玺用来料理外事活动。《史记》说秦王子婴颈上吊传国玺降刘邦,未提及六玺和其下落。因而秦是否另有六玺成为疑案。无论怎样,秦制七玺是历代帝王治玺必加仿效的旧制。汉代有传国玺及八宝,皆以玉为之,玉螭虎钮。据《后汉书?舆服志》载:除传国玺及皇帝、天子(之、行、信)六玺外,还有“神宝,以镇中国,藏而不用”,“受命宝,以封禅礼神”。同时,明确了玺、印、章的等级区别,在材料上,除皇帝用玉外,其他人只能依等级分别用金、银、铜。自此以后,等级制愈演愈严,《宋史?舆服志》说:“两汉以后,人臣者皆金印、银印、铜印。所制诸司用铜印,宋因之。”此外,在印大小上还规定了若干长度标准。

三国时,魏文帝得传国玺,在其旁刻隶书曰:魏所受汉传国玺。东晋时,自晋元帝历经数帝,因无玉玺,“北人皆云司马家是白板子天子”。(《玉奎谱》)但《晋书?舆服志》说:晋穆帝时有乘舆六玺,“遵秦不改”,可惜夫谈这些玺是金制还是玉制。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流落民间的传国玺失而复出,为此着重记述,指出此玺为“秦始皇蓝田玉玺,螭兽钮,在六玺之外。文曰:受天之命,皇帝寿昌”。

魏、晋和南朝刘宋时期的宝玺,完全袭用汉制,不但“乘舆六玺”的印文、铃用范围和汉代的六玺相同,其质地和钮式也模仿汉玺。北朝和隋的宝玺制度有了若干变化。

隋代国玺有八种。据《隋书?礼仪志》载:其中金玺三枚,它们是天子(之、行、信)三玺皇帝(之、行、信)三玺,则用白玉刻成。六玺皆为一寸二分,螭兽钮,另外便是传国玺,它以“白玉为之,方四寸,螭兽钮,上交五蟠螭,隐起鸟篆书,文曰:受命之天、皇帝寿昌,凡八字。”这是正史中首次具体描述传国玺,无论真伪,可知玺的颜色、大小、浮雕、篆文等情况。玺方四寸,远远大于当时一般玉玺,表明其地位非凡。

唐代比隋代国玺数增加一枚。按《新唐书?舆服志》记载,这些玺皆用玉制成,其中传国玺及皇帝、天子(之、行、信)望已占七枚,所剩其一是“神玺”,“以镇中国,藏而不用”;其二是“受命玺”。受命玺是唐太宗建国初所刻,“以白玉为螭首,文曰:皇天景命,有德者昌”。李世民汲取隋未农民起义的教训,告诫子孙受命后“有德者昌”,这在封建历史上,开前代帝王认识之先河。武则天对所有的玺都改称“宝”,中宗复位,又改回称“玺”。到玄宗开元六年,又复称宝,此后各朝代的皇帝印章,就均称“宝”了。

五代时期,由于连年战争,政权更迭,并非所有政权都刻过国玺。后晋天福三年,石敬塘依唐制刻成白玉螭首皇帝受命玺,文曰:“受天明命、维德允昌”,然而玺成后仅八年,其政权便倒台,颇值深思。

宋代是国玺数目激增的时期,赵匡胤陈桥兵变,黄袍加身,从周恭帝那里接收了后周广顺三年刻制的两枚玉宝,即皇帝承天受命宝和皇帝神宝。《宋史?舆服志》称:“太祖受禅,传此二宝”。可是,“五代离乱,(玺)或多亡失”,统治者便设法补充新御玺。宋太祖自刻了“大宋受命之宝”。宋太宗刻了“承天受命之宝”。此后,诸帝皆自制“皇帝恭膺天命之宝”,并加尊号。这些玺均以宝玉刻之。

宋徽宗政和七年,又用和阗玉,新镌一宝,印文是“范围天地.幽赞神明,保合太和,万寿无疆”16个字,名为定命宝,合前八宝,共计9方。

南宋时,有北宋遗留下来的“大宋受命之宝”,“定命宝”,新镌的金宝三方--“皇帝钦崇国祀之宝”、“天下合同之宝”、“书诏之宝”,玉宝一方--“大宋受命中兴之宝”。再加上印文是“承天福延万亿永无极”的“护国神宝”,印文是“受命于天,既寿永昌”的受命宝,合计14宝。宋宝不仅数量多,而且形制上也有变化。后期定制的“皇帝之宝”等六类,名称虽然仿汉,但印文却是叠篆而不是小篆。到南宋,宝的钮式也有改变,用鼻钮而不再是汉代的螭兽钮。

金国时,金太宗天会三年缴获辽国玉玺4枚、金玺2枚以及南宋玉玺15枚,金玺7枚。但据《金史?舆服志》记载,金镇国宝不是用玉玺而是用玉圭,大圭长3尺,“以镇天下四镇”。

元代皇帝的印宝,大体上仿效隋唐,有“传国宝”和“皇帝之宝”等六宝,数量较宋代为少。其印文也改由八思巴文、梵文吉语和汉字组成。

明清两代又恢复了宋代的多宝制度。明代宝的印文除保留旧制的六宝名称外,其他均已改变。明代前期,御宝定为17方。可是印文据《明史?舆服 四》所记,只有16方,即“皇帝奉天之宝”、“制诰之宝”“敕命之宝”、“广运之宝”“皇帝尊亲之宝”、“皇帝亲亲之宝”、“敬天勤民之宝”、“御前之宝”、“表彰经史之宝”、“钦文之宝”,再加旧制六宝。到世宗嘉靖十八年又增加7宝,印文是“奉天承运大明天子宝”、“大明受命之宝”、“巡狩天下之宝”、“垂训之宝”、“命德之宝”、“讨罪安民之宝”、“敕正万民之宝”。与前17宝相加,共计24宝。

清承明制,乾隆十一年,乾隆帝钦定为25宝,其中有20方完全袭用明宝,只有“大清受命之宝”、“大清嗣天子宝”、“皇帝之宝”(满文)、“制驭六师之宝”、“敕正万邦之宝”等5方是清室新宝。其印文除满文一方外、其余均用满汉两种文字镌成,汉字用篆书,满文用本字。两年后,乾隆帝觉得两种书体不协调,决定除“大清受命之宝”、“皇帝奉天之宝”、“大清嗣天子宝”以及满文“皇帝之宝”4方外。其余21宝。改镌,把其中的满文本字全部改用篆体镌刻。

玺宝在我国流传两千多年,随着封建王朝的覆灭,它们已失去了皇权的效用,但其具有很高的文物和艺术价值,尤其是汉玺、汉宝,更是精美的篆刻艺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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